《经济参考报》报道,根据财政部发布的《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在首批试点的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之外,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和山东省在2013年也加入到自行发债试点的行列中。至此,我国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已扩至6个省市。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02 00:00 浏览次数:2218次 分享:
《经济参考报》报道,根据财政部发布的《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在首批试点的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之外,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和山东省在2013年也加入到自行发债试点的行列中。至此,我国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已扩至6个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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