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内单位施工业务办理流程
1、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官方网站(安全保卫)栏目下载施工申请表。
2、按照要求详细填写施工表内容,申报单位加盖公章经主要负责人签字。
3、接到申请后,保卫科指派大楼工程、消防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在确认不影响大楼主体安全和其他设施设备以及消防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签字。
4、保卫科审核后,安保值班室二楼东(220房间)受理。
党政办公大楼单位内部施工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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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地点 房 间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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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内容 (房间号是否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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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施工人员 (姓名人数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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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负 责 人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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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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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审 核 |
工程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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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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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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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科受理 |
年 月 日 |
要求: 1、施工期间,按照大楼管理规定,服从保卫科管理。
2、施工人员、材料进出,必须乘坐专用货梯,不得损坏电梯。
3、施工建筑垃圾不得放置于生活垃圾处,由施工单位负责打扫干净、清运彻底。
4、施工单位不得影响和擅自拆除、移动、改装大楼内供电、供水、网线、消防、烟感报警、电梯等大楼原有设施。由此造成后果,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