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装饰装修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和我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2020年第一季度我市建筑业企业产值报送情况,经研究决定,第二季度对我市的建筑业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1.重点核查按照统计局统计要求,应入库而未入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2019年4月30日前取得装饰装修资质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企业资质证书;
(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技术负责人简历、任职文件、近3个月社保缴费明细、职称证件(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学历证明);
(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的近3个月社保缴费发票和人员明细、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件(毕业证、学历证明)、岗位资格证书;
(六)企业2019年完成的工程业绩情况;
(七)2020年第一季度上报产值和第二季度预估产值;
(八)现场复核有关资料(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
(一)资料上报时间 2020年5月20日—5月30日
(二)审核复查时间 2020年6月10日—6月20日
四、核查程序及结果应用
按照统计局反馈的第一季度产值报送情况,第二季度仍未入统计局数据库或产值为零等经营异常的企业,我局将组织专家重点核查,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料存疑的将进行实地核查,审查结果在局门户网站公示。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公示期满三个月内进行整改。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