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河南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洛法办〔2020〕3号),现就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普法主体责任,推动各责任主体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面向执法、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构建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
二、共性责任清单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积极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二)贯彻落实中央、全省和我市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五年规划以及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制定本系统(部门、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与本系统(部门、单位)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三)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抓好本系统(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
(四)制定本系统(部门、单位)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
(五)加强本系统(部门、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报本系统(部门、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参加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三、我局承担的具体责任清单
1.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建筑企业、公用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工地”活动,做好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2.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将法治元素融入到旧城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配合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阵地。
3.负责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组织实施
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送局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