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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 污染防治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通知》的要求,为全面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法》),切实提高社会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保障法律的有效贯彻落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领会

        《土壤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体系,为防治土壤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法治保障。全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土壤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立法基本原则和理念,准确理解和把握《土壤法》的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

        二、广泛宣传,积极推动普及

        全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七.五”普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低碳生活方式。要坚持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事相关工作的社会群体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力量深入到企业、工地开展《土壤法》宣传教育服务,增强法治观念,规范企业经营活动。要结合开展的“法律进社区”、“乡村行”法治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三、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土壤法》规定,国家鼓励在建筑、通信、电力、交通、水利等领域的信息、网络、防雷、接地等建设工程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防止土壤污染。《土壤法》同时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防止土壤污染。《土壤法》还规定了土壤污染责任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的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并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全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的重大意义,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管理职责,切实抓好上壤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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