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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21-11-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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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国家民委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19件规范性文件。
附件:国家民委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民委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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