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属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切实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执业水平,提升鉴定质量,做好迎接2014年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局对我市司法鉴定机构检查考核准备工作,市司法局、市司法鉴定人协会定于11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执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市2014年度登录《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河南省)的司法鉴定机构。
二、考核内容
(一)《河南省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执业考核细则》。
(二)司法鉴定机构星级评定、民主评议行风建设等市司法局确定的年度检查内容。
三、考核方法
(一)自查阶段(11月3日之前)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鉴定机构接到通知后,要组织司法鉴定人,依据司法鉴定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照《河南省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执业考核细则》(豫司鉴文〔2013〕12号),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检查阶段(11月4日—11月28日)
市司法局、司法鉴定人协会组织检查组开展检查考核,各县(市、区)司法局协助、参与本区域鉴定机构检查考核工作。检查过程中,将随机抽取年度内各鉴定业务类别鉴定文书和档案若干份,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对个别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对社会反映大、投诉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要进行重点检查,督促整改。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29日—12月31日)
对在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对检查活动的基本情况,各机构的好经验、好做法及突出问题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切实起到促进工作之目的。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司法局、各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这次考核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年内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落实,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动员,加强配合,认真查找自身问题并进行整改,努力提高执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2、各机构要本着“以检促建、检建结合、重在提高”的原则,严格标准,认真检查,务求实效,对自查自纠、检查督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切实把各阶段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确保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3、检查中,市司法局、市司法鉴定人协会将及时对好做法、好经验总结推广,注重发现典型,培养先进,树立和维护司法鉴定行业“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社会形象。
附件:2014年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执业考核日程安排
2014年10月27日
2014年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执业考核日程安排
时间 |
机构名称 |
备注 |
11月4日 |
信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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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 |
王城所、天诚所(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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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 |
陇平所、开元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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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 |
敬业所(2家)、精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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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 |
君山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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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 |
长安所、景华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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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 |
新安所、新立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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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 |
凯桥所、永道凯桥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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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 |
光明所、白云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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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 |
信德所、明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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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 |
大光所、铸诚所、万事达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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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 |
汝医所、凤山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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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 |
宜中所、伊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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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 |
金剑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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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 |
鑫正所、济仁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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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 |
科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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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临时有变动的,将另行电话通知各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