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2016〕42号
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5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加强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带动和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为目的,解决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争到2017年,全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明显改善,教师结构趋于合理,全部课程开齐开足,教育教学水平稳步提升;乡村教师补助得以落实,各方面待遇依法依规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健全完善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农村中小学编制标准,乡村教师结构基本合理,乡村教师多渠道补充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比较健全,基本形成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加强乡村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感染教育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人和引路人。
(二)坚持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按照满足教育教学需求的原则,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统筹考虑学校地域分布和办学规模,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强薄弱学科师资配备,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强乡村学校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
(三)坚持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我市实际情况,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最紧迫的教师素质提升和队伍稳定问题,加强培养培训,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基本素质,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待遇,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四)坚持改革机制、激发活力。以问题为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建设,拓宽乡村教师来源,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渠道,构建适应乡村教育发展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使用机制、交流机制和促进乡村教师成长的培养培训机制,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和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
三、主要举措
(一)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完善乡镇中心学校党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干部,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
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加强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和理想信念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探索乡村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载体,确保政治理论学习的经常性、规范性、针对性、创新性。
提高乡村教师师德水平。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坚持立德树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加强教师文化建设,建立教师宣誓制度,加大师德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完善乡村教师师德考评制度,把师德建设作为对乡村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有效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在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探索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乡村学校招录聘用教师,破解教职工编制紧缺导致的乡村教师补充困难问题。
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市级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自2016年起,根据本市乡村教育实际需求,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各县(市)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照签订的协议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录用、编制、工资等手续,真正为乡村学校培养“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
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特岗教师全部安排到乡村学校任教。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关心关爱特岗教师,在生活上关心,在评优表先方面向特岗教师倾斜。
纳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范围的设岗县(市),实施期间,义务教育阶段补充教师计划全部用于补充特岗教师,原则上不得以其他方式招录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自2016年起,未纳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县(市、区),新招录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原则上要先到本地区农村学校(包括乡镇学校)任职三年,任职期满后方可到乡(镇)以上学校任教。
(三)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生活待遇
全面落实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乡村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标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到乡镇工作的转正定级时可高定两级。
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3年),按我省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积极改善乡村教师住房条件。加大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认真落实《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试行)》,在农村学校建设教师周转宿舍,改善乡村教师的基本生活条件,尽力满足乡村教师的住房需求。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积极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在现有制度架构内,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为学校捐助资金,用于教师帮扶。各县(市、区)要切实推进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工作,每年组织乡村教师体检一次。各地医疗机构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积极制定适合乡村教师需求的体检方案,保证体检质量。
(四)加强教师编制管理
落实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重新核定县(市、区)教职工编制,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本地区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本着向农村偏远地区、山区倾斜的原则,统筹分配各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
推行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农村教师编制标准。为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体、音、美、英语、科学技术等小学科课程,解决乡村学校教师全覆盖问题,在乡村学校实行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编制标准,即按照城乡统一的生师比核定农村学校教职工编制的同时,对农村偏远地区、山区学校予以倾斜,保证必须保留的学校和教学点教职工编制不少于2名。为解决乡村学校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问题,在现有编制内,每乡镇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心理辅导教师。
严格编制管理。严禁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无正当理由长期脱岗、私自聘用临时人员代岗等。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农村学校与城镇学校执行同样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乡村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评价标准在城镇教师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要求,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不作刚性要求,注重师德修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调整农村学校专业技术等级中各岗位结构比例,适当提高农村学校专业技术等级高中等次岗位比例,并在岗位聘任时,对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的具备岗位聘任条件的乡村教师予以优先考虑。
(六)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贯彻落实《河南省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采取定期交流、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教、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重点推动城镇优秀校长、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支教。到乡村学校交流支教一年及以上的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在支教期间享受当地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乡镇工作补贴。
(七)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的教师培训保障机制。将乡村教师培训纳入教育法制建设范围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要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安排,幼儿园、中小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中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大力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一是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加大市、县两级中小学师资培训对乡村教师倾斜力度,到2020年,对全市乡村教师、校(园)长培训不少于360学时。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模式和方法,采取乡村教师访名校、到省内外名校跟岗研修、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实施送教下乡培训计划。市、县组织由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等组成的送教下乡培训团,以志愿服务方式,采取送教下乡、送培上门形式,对乡村小学校长和教师进行培训。三是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大乡村教师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力度,加快中小学教育资源建设,推进城乡教师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四是建立市名师工作室联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城乡教师一体化培训。五是建立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市区及县城优质学校要与乡村学校结对发展。加强乡村骨干教师和学科名师的培养,到2020年,选拔培养3000名县级以上乡村骨干教师和学科名师。六是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教育管理者的培训力度,每年定期举办2期农村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
教育部门、学校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要依法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县(市)要积极推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教研、科研、电教等部门整合与联合,规范并着力加强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纳入基础教育保障体系。到2018年,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转型为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统筹县域内教师全员培训和教师专业发展等相关工作。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到2020年,乡村教师学历基本达标。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在评先表优上向乡村学校和乡村教师倾斜。推荐基础教育领域先进集体,县镇以下(含县镇)的乡村学校占本地推荐名额的60%以上;推荐的先进个人,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占本地推荐总名额的35%以上且占教职工的比例不低于当地平均比例。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省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县级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各级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本意见由市、县、乡分级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谋划支持办法,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门要统筹规划并指导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社、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有关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考虑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经费需求,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着力改革体制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和支持。大力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五)加强督导考核。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乡村教师工作专项督导考核制度,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结合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和义务教育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内容,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督导情况和督导结果进行通报。对在乡村教师支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要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于2016年12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016年8月13日
主办:市教育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六科
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