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
相关问题的通知
洛政〔2016〕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农村建国前入党且无公职的老党员,参加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98元。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不足部分市财政补贴1000万元,仍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负责筹措。
二、继续全额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
三、各县(市、区)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资金,务必于2016年3月底前缴纳完毕。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