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流程图
201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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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大厅司法局窗口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63923809
监督电话:63917232
[申请人应向拟设所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由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并进行初审:
1、提供五个备检索名称(在报送申请材料前提交并检索;2、申请书;3、律师事务所章程,章程应当包括《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4、资产证明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5、购买办公用房的房产证、合同书复印件或办公用房租房合同的复印件;6、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律师资格证书、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以及与原所已交接业务和结清债权债务的证明;7、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8、所属市司法局出具的初审意见。
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率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向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收件][出件] [市司法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初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上报省厅审核是否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准予执业的,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省司法厅网站公开]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市行政服务大厅司法局窗口] [条件不符的退件]
(3)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执业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大厅司法局窗口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63923809
监督电话:63917232
[一、需提交申请材料
1、《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学历证的原件及复印件;4、实习考核合格证明材料;5、申请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及无不良品行记录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6、申请人本人符合法定条件、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情况说明;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执业的证明;8、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9、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条件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并经鉴定合格的,可以在内地向拟聘其执业的内地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申请律师执业。]
[市行政服务大厅司法局窗口][律师管理科受理] [初审合格或不准予意见][上报省厅审核][不准予执业的,书面说明理由] [网站公开] [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收件][出件]
(4)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大厅司法局窗口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63923809
监督电话:63917232
三、需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3、申请人的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4、申请人如有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外国律师资格的,须提交其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5、申请人在香港或者澳门执业满2年的证明材料;6、申请人所在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其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的证明;7、香港、澳门律师监管机构出具的申请人未受过刑事处罚及未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的证明材料;8、内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拟聘用申请人的证明及本所符合聘用条件的证明材料;9、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条件
1、在香港或澳门执业满两年;2、未受过刑事处罚及未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3、有内地律师事务所同意聘用。]
[市行政服务大厅司法局窗口][律师管理科受理] [初审合格或不准予意见][挂起,上报省厅审核][不准予,书面说明理由] [网站公开] [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收件][出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