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洛政办〔2018〕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8月6日
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聘任,对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兼职人员。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选聘解聘、人员管理、工作开展、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市政府法制机构在市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社会团体、行业团体、社会志愿者等社会人士中选聘。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选聘之列。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
(三)品德高尚,勇于担当,无私奉献;
(四)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和能力;
(五)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六)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五年以上,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七)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无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发布选聘公告,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聘请等方式确定遴选人员范围;
(二)对应聘人选进行调查、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拟聘请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三)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报经市政府批准,颁发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证,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条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一般不超过50名,每届聘任期为2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市政府法制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职责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等进行调研,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市政府组织的专项执法检查及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参与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专题调查、研究活动;
(四)参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
(五)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对发现的暴力执法、无证执法等明显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劝阻,同时向具有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部门反映;
(六)参与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活动;
(七)办理市政府法制机构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第七条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职责时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对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询问、调查,经该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在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对发现的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的权利。
第八条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自身行为,不得以权谋私或妨碍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正常的行政执法等公务活动,不得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学习掌握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
(三)保守在履职过程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得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五)对与自身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监督活动,应当回避。
第九条 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主要内容有:
(一)制定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日常工作规则和监督活动方案;
(二)根据需要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三)组织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加有关会议和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调研活动;
(四)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五)了解和汇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积极履职、成绩突出的人员予以表彰;
(六)向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单位或者所在单位通报其履行职责情况。
第十条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执法监督职能时,应当出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证表明身份。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工作职责提供方便,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市政府法制机构收到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后,要及时转交和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向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反馈。
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提出的行政执法意见和建议,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合法、合理的,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后向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说明情况,明确整改期限,同时将处理情况向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有权举报执法监督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及时对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结果。
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违法违纪行为查证属实的,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向其推荐单位或者所在单位提出处理建议,由相关部门视情节依法依规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情况有意见或者建议的,可以向市政府法制机构反映,市政府法制机构应予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以及有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特邀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不履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职责和义务的;
(三)在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
(四)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
(五)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聘期内辞职或者被解聘的,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予以公告,并及时收回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证,同时告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单位或者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