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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2021-02-26  42896

        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行政

        处罚裁量标准(2020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以及市局2020年度法制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任务,现将《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0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0版)

               2.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版)

         

         

         

        2020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0版)

         

        一、《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裁量标准

        处罚依据: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一)轻微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符合《规定》第十一条情形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免除罚款。

        (二)较轻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符合《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情形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一般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符合《规定》第十五条情形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2倍以上2.8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6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严重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符合《规定》第十四条情形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8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本标准中所述的《规定》是指《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版)》

         

         

         


        附件2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版)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减轻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及时、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四)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

        (六)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

        (七)违法行为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三)两年内曾因相同或者类似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

        (四)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对行政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

        (五)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的;

        (六)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对投诉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七)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八)拒不采取改正、应急或者召回等措施,导致后果扩大的;

        (九)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期实施违法行为的;

        (十)连续违法时间较长,或者涉案产品数量较多,或者涉案产品货值较大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违法行为具有前款规定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情形的,属于“情节严重”,相关实体法对“情节严重”有专门处罚内容和处罚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实体法没有对“情节严重”作出专门处罚规定的,应当按处罚幅度上限实施处罚。

        第十五条  除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所列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以外的其他应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为一般处罚情形,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其罚款幅度数额(倍数)按照第六条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