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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百问百答系列第五期活动——行政执法公示

         2021-09-23  23626

            行政执法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最为密切,从衣食住行到生产经营,均与民生息息相关,是行政机关公信力的直接体现,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在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中,时常存在执法信息发布混乱、执法公示概念混淆等问题。综上,安策智库政务公开百问百答系列活动第五期推出行政执法公示篇。


        问题 · 解答


        Q1

        行政执法公示范围主要包括哪些行政执法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纳入行政执法公示范围的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和行政许可。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地区将行政执法公示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地方出台的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中,将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行为也纳入行政执法范围。[1]

        [1] 《银川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岳阳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惠州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公示暂行办法》等文件关于公示的范围均大于《指导意见》 规定范围

        Q2

        哪些单位需要进行行政执法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发布职责。根据评估经验,一般具有上述行政执法行为的单位主要有财政、发展和改革、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教体、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公安等部门。

        注:各地区具有行政执法公示发布职责的单位主体,应结合当地行政机关实际情况,由各行政机关具体职责确定。

        Q3

        行政执法公示涉及哪些公开内容?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行政执法机关应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公布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行政执法公示涉及的公开内容主要有事前公开、事后公开两个方面。

        事前公开:

        1.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2.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

        注: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需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事后公开:

        行政执法机关要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

        Q4

        行政执法信息在哪里公开?

        若地方政府已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可通过统一平台集中发布执法信息;若未建立,可明确统一的公开渠道,如在当地行政执法相关业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专题页面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公开各类执法信息。

        Q5

        如何维护行政执法信息?

        对于行政执法信息维护,具体的时间要求如下。

        (1)行政执法的事前公示信息,原则上自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示;

        (2)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外公示,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检查等,原则上自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示;

        (4)行政执法决定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5)行政执法数据,每年的1月31日前公布上一年度的执法数据统计



        依据来源: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3.《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