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重要一项,历年来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也对此项内容作出系列公开要求,其重要程度可见一斑。但实践过程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依然存在底数不清、公开要素不全、公开不规范等问题。综上,安策智库政务公开百问百答系列活动第二期推出行政规范性文件篇。
依据来源: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6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