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在行政机关,关键在强化监督。近年来嵩县检察院坚持将“精准监督”理念贯穿到行政检察监督的全过程,不断提升监督质量和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以专项行动为抓手,规范查处乱占耕地违建。认真贯彻落实省院与省自然资源厅等九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促进执法监管长效常治的实施意见(实行)》,扎实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主动联系相关行政机关,提前介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省院交办的国土的案件,立案7件,分别向闫庄镇政府、国土资源局、城关镇政府、饭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及时挽回了损失,促进了行政机关在国土资源领域依法行政。
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的长效机制。嵩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办”、“攻坚办”、“林长办”密切配合,形成了工作长效机制。2021年省、市、县河长办向检察院移交案件线索28起,立案调查后发出检察建议10份,所有涉及河道防洪、污染、违建等问题,及时得到整改。
监督中执法,执法中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嵩县检察院在开展行政诉讼监督活动中,以行政判决裁定监督、行政程序监督、行政执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抓手,贯穿“穿透式监督”的工作理念,在审查法院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的同时,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如:该院办理的嵩县天运矿业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通过穿透式监督,向嵩县应急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挽回国有资产180余万元。
关注社会焦点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新渠道。从关注民生民利的角度出发,关注社会中出现的焦点问题、广大群众反映的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事项,坚持“走出去”的工作方式,借助“四官”服务进村、“万人助万企”、检察联络员等方式,深入乡村、企业、农户进行法治宣传,通过“面对面”交流,查找行政机关管理上的漏洞或执法行为上存在的违法行为,积极对可能涉及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开展检察监督,发出检察建议予以督促纠正,力促嵩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促进全县行政执法水平的提升。2021年,该院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7件,向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及相关乡镇发出涉及国有资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检察建议19件均得到回复并按时整改到位。对于行政单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现实困难和法律困惑,嵩县检察院积极提供法律咨询,从法律层面为其提供帮助,实现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相结合,形成了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合力构建“监督+服务”模式,全力助推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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