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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就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答记者问

         2018-10-31  61552

               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8月22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10月24日,我省召开部署动员会议,全面启动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就选任工作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

          请简单介绍我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背景。

        答: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有效形式,是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人民陪审员法》首次确立了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工作机制,明确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以前的基层人民法院牵头负责变为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为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正确履行人民陪审员选任职责,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制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为规范我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制订了《河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选任程序,增强了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可操作性。

        问:

          请问人民陪审员有什么权力?

        答: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一是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符合条件的公民有权利也有义务被依法选任为人民陪审员。二是《人民陪审员法》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力。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审同权,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的权力。三是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获得履职保障的权力。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

         问:

          请介绍一下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方式有哪些?

        答:

          一是随机抽选为主的方式。随机抽选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机制创新,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双随机”的方式,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第一次随机抽选,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第二次随机抽选是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再次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通过随机抽选方式,可以使更多的人民群众有机会参与司法审判活动,最大程度地实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二是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的方式。考虑到在实际审判中有时需要具备特定专业知识和素养的人民陪审员,法律明确可以由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一定比例的陪审员,是对“随机抽选”选任方式的有益补充,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陪审员不得超过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问:

          如何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资格审查?

        答:

          一是准确把握人民陪审员选任的禁止性条件。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二是人民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权进行审查。公安机关主要是提供掌握的犯罪记录;基层人民法院主要提供候选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审查结果。三是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定向审查的基础上,联合人民法庭、派出所,通过多种渠道,查询了解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确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被纳入选任范围。

        问:

          今年我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有什么特点?

         答:

          一是依法选任。《人民陪审员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门法律,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二是突出“全民海选”模式。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数量从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的五倍提升至十倍,进一步提高抽选规模。同时,将选任名额细分到乡镇、街道,保证人民陪审员地域分布均衡,兼顾抽选的随机性和合理性。三是强化组织协同。省级层面统一发布公告,加强社会公众知晓度;市级层面完成常住人口数据对接和随机抽选,确保抽选环节程序规范;县(区)级层面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联合开展资格审查,严把入门关口。

        问:

          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加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保障?

         答: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政策措施,加强工作保障和指导监督。二是强化协作配合。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制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衔接,形成共同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合力。三是落实保障政策。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落实办公场所,确保这项新的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四是推动信息共享。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实现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共享。五是加大普法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