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董景娅通讯员邢涛)“公证书已经通过备案审查,公司各项程序正在平稳运行,十分感谢!”4月20日,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公证员袁媛收到了当事人桑某发来的微信。看到这个结果,袁媛心里的一块石头总算落了地。
今年1月30日,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桑某来到黄河公证处,咨询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过程中涉及的公证事宜。桑某称,加拿大一家化妆品公司想要进驻中国市场,委托桑某所在的公司在中国进行备案并担任在华申报责任单位。
桑某申请公证“接受授权书”一事是由于政策变化衍生出的新型公证事项,没有先例可参考。本着对使用部门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袁媛先详细询问当事人的办证意图,然后查询相关政策。经过反复研究,袁媛最终决定采用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袁媛在公证词后面还添加了国外授权书复印件和中文译本作为附件,使境内和境外两份公证书通过这种方式组合在一起,如此格式的公证书在全省尚属首次。
“这是一次全新的体验,相信随着我省自贸区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此类公证会越来越多。”袁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