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欢迎进入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司法局网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热门搜索:法律服务基层动态法律援助最新文件

        点击进入二十大专题 >>

        【行政复议决定公开】洛政复决字〔2020〕第6号

         2020-04-15  12626

        洛政复决字〔2020〕第6    

         

        申请人:XX,女,19XXXX日出生,住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高新区XXX

        被申请人: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XX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0年1月20日对其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于2020年2月1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补正后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2020〕XX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答复。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0年1月30日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2020〕XX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有以下几处问题:1.认定“国务院就该宗地的批复文件、目录、编号信息不存在”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等强制性规定。2.未保存“预征收土地告知书,包括但不仅限于拟征收公告等,被征收农民对拟征收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确认的有关材料”的信息,属于严重失职。3.认定“征地勘测技术报告及勘测界定图”属于过程性信息错误,该信息不属于过程性信息,属于我们被征地村民应当知悉的信息,应公开。4.未制作“征收该宗土地的四至红线、征收土地决定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信息,拒绝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之规定。综上,该答复书应予撤销并重新作出答复。

        被申请人称:首先,被申请人的告知程序合法。被申请人2019年12月23日收到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经过检索和查询,2020年1月20日制作了信息公开告知书,并邮寄送达申请人,因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告知程序合法。其次,被申请人的信息公开告知内容适当。被申请人根据不同信息的情况分别的作出告知,信息公开告知内容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应当予以维持。1.申请人要求公开的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方案、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被申请人已经在〔2019〕138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已经提供给申请人,申请人再次要求公开相关信息属于重复申请,依法不予处理,被申请人关于上述信息的答复符合法律规定。2.国务院就该宗地的批复文件、目录、编号信息。被申请人在征地过程中并未收到国务院的批复文件等信息,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3.预征收土地告知书、拟征收公告、被征收农民对拟征收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确认有关材料。预征收土地告知书、拟征收公告属于2020年生效的新《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土地征收需要的材料,而之前的《土地管理法》对这些文件并没有明确要求,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保存是正确的。被征收农民对拟征收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确认有关材料就包含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中,已经在〔2019138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提供给申请人。关于这些信息,被申请人的答复也符合法律的规定。4.征地勘测技术报告及勘测定界图。该信息属于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制作的信息,是对拟征收土地方位等信息的描述,属于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不违反法律法规。5.征地四至红线、征收土地决定公告等。征地四至仅有四至图,并不存在红线,而征收土地决定公告不属于被申请人制作,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未制作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信息公开告知书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应当予以维持。

        本机关立案后查明:被申请人于2019年12月23日收到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申请的信息为:“1.国务院就该宗土地作出的批复文件、目录和编号;2.河南省政府就该宗地做出的批复文件、目录和编号;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及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供地方案;4.预征收土地告知书(包括但不限于拟征收公告等);5.被征地农民对拟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6.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人民政府征收该宗土地的四至红线;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8.征收土地决定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年1月20日,被申请人作出2020〕002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答复称:“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省人民政府征地批复、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方案、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已对你进行公开,不予重复处理;“国务院就该宗地做出的批复文件、目录、编号”该信息不存在;“预征收土地告知书(包括但不限于拟征收公告等)、被征地农民对拟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信息不保存;“征地勘测技术报告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属于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征收该宗土地的四至红线信息未制作;“征收土地决定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信息我局未制作。”2020年1月30日,申请人收到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

        本机关另查明:2019年11月1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要求获取XX项目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建设用地批准书、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政府信息。被申请人作出2019〕138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将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实施2017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9〕1114号)、《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收高新区辛店镇、丰李镇三元村等4个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洛自然资公〔201920号)、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实施2017年第五批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表等材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附件,通过邮寄方式向申请人进行了公开。本次案涉信息公开中申请人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的“辛店村地块一及地块二”在被申请人公开上述征地相关文件的征收范围内。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2019〕138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及附件、快递单;〔2020〕XX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                   

        本机关审理后认为:申请人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申请获取的信息较多,本机关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将申请人申请获取的信息分为两类:一是被申请人已经向申请人公开的信息;二是申请人本次新申请的信息。

        一、关于被申请人已向申请人公开的信息。申请人本次申请公开的第2项、第3项中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方案”、第5项、第8项中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被申请人在〔2019〕138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已经将上述信息的载体提供给申请人,申请人所需信息包含在被申请人向其公开的“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实施2017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9〕1114号)、《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收高新区辛店镇、丰李镇三元村等4个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洛自然资公〔201920号)、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实施2017年第五批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表”中,申请人再次要求公开上述信息属于重复申请,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符合规定。另外,被申请人在作出本次案涉答复时,未详细区分上述信息中存在的“换种表述方式但仍系重复申请”的情形,对部分已经公开的信息,比如说第5项、第8项中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等,以 “未保存”“未制作”为由告知申请人,存在不当之处。鉴于被申请人事实上已经向申请人公开上述信息,要求被申请人再重新答复不具有实际意义,本机关不再责令被申请人重新答复,希望被申请人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审查信息公开事项,尤其是对多次申请信息公开的当事人,要注意审查其他相关信息公开事项,以便做好答复工作。

        二、关于申请人本次新申请的信息。关于申请人申请的第1项信息,根据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公开的省人民政府征地批复中的表述:“该批次用地已经省政府上报国务院批准,原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7〕603号文件下达批复”,可知是国土资源部下达批复,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并无不妥之处。关于申请人申请的第3项信息中的“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被申请人漏项未予答复。关于申请人申请的第4项信息,“预征收土地告知书”属于2020年生效的新《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土地征收需要的材料,但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生效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征地过程中有征地告知书之类的文书,被申请人应当让申请人明确是否是要求公开该种信息,再根据不同情形答复,直接告知申请人不保存,存在不当。关于申请人申请的第6项信息及第8项中的“征收土地公告”,征地四至仅有四至图,征地红线属不存在的信息。征收土地公告不属于被申请人制作,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未制作,符合法律规定,但对于能确定制作机关的,可以告知申请人。关于申请人申请的第7项信息,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应属于过程性信息,勘测定界图系征地程序中的信息,如果属于保密范围,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1目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2020年1月20日作出的〔2020〕XX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中关于1项、第2项、第3项中“征收土地方案和农用地转用方案”、第5项、第6项、第7项中的“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第8项中的“征收土地决定公告”的答复。

        撤销《答复书》中关于第4项、第7项 “勘测定界图”的答复,责令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第3项信息中的“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进行答复,针对第4项、7项 “勘测定界图”进行重新答复。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