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复决字〔2020〕第62号
申请人:XX,男,19XX年X月X日生,现住河南省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XX区。
被申请人: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XX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0年7月7日对其作出的〔2020〕058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于2020年8月3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因其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本机关于2020年9月3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申请人于9月7日补正完毕,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2020〕058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的行为违法。
申请人称:申请人系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XX区村民,在该村拥有承包的土地和房屋。申请人为了解自身房屋所占用宅基地是否纳入征收范围,于2020年6月10日通过EMS快递的方式向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XX局递交《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XX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相关材料。2020年7月9日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2020〕058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告知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未制作或不存在。但申请人从村委会公告中获知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XX局(现更名为: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XX局)于2018年11月1日作出的《征地告知书》,明确告知对XX镇XX村土地予以征收。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行为明显违法,并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有: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XX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及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该信息公开申请表的EMS邮件交寄单,《征地告知书》,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
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提出的有关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人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如实进行答复,不存在违法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第四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四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第三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收人享有的知情权,我局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制作了“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该行为发生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因后来XX区征地报批资金未落实到位,该土地未进一步实施征收土地报批手续,所以申请人申请的公开地块的政府信息“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及征地红线图和申报材料”不存在。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有:〔2020〕058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以及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邮寄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的EMS快递回执,《征地告知书》。
本机关立案后查明:为实施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7年土地利用计划,被申请人于2018年11月1日向XX区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作出《征地告知书》,涉及申请人所在的后营村土地。申请人于2020年6月11日向被申请人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位于XX区XX镇XX村的房屋所在区域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的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及征地红线图和申报材料等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四条规定,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作出《征地告知书》为征地依法报批前应当履行的程序。被申请人经查询查明:在被申请人做完征地告知后,因XX区当时征地报批资金筹措不到位,放弃了实施征收,也没有与XX村委会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因此被申请人未制作和获取申请人所申请的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2020年7月7日,被申请人作出〔2020〕058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向申请人答复称:“经核实,截止目前,你申请的政府信息我局未制作或不存在。”当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邮寄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申请人于2020年7月9日收到。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XX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及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该信息公开申请表的EMS邮件交寄单;〔2020〕058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以及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邮寄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的EMS快递回执。
本机关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本案中,在被申请人做完征地告知后,因XX区征地报批资金未落实到位,该土地未进一步实施征收土地报批手续。所以被申请人未制作和获取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被申请人在检索后告知申请人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已经履行了法定义务,并无不当。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于2020年7月7日作出的〔2020〕058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