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河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实施办法》由中共河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9年7月10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有7章40项条款。《实施办法》明确,每年3月1日之前,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每年4月1日之前,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据省司法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办法》在基本遵循《规定》总体框架和原则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规定》中确定但未细化、倡导探索但在国家层面还没践行的内容进行了积极创新和细化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