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司法厅印发《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命名“河南省枫桥式司法所”和“河南省五星规范化司法所”的决定》(豫司文〔2022〕211号),我市孟津区司法局城关、朝阳司法所,新安县司法局城关、铁门司法所,栾川县司法局城关、陶湾、石庙司法所被河南省司法厅命名为“河南省枫桥式司法所”。
老城区司法局邙山、西南隅司法所,西工区司法局金谷司法所,瀍河回族区司法局白马寺、塔湾司法所,洛龙区司法局安乐、定鼎门司法所,孟津区司法局西霞院、小浪底司法所,汝阳县司法局内埠、小店司法所,宜阳县司法局三乡司法所,洛宁县司法局下峪司法所,伊川县司法局白沙司法所,偃师区司法局山化司法所被河南省司法厅命名为“河南省五星规范化司法所”。
提振信心鼓干劲,奋楫扬帆再出发。我市将继续锚定目标,加压奋进,狠抓落实,以过硬的能力和优良的作风,奋力推进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洛阳、法治洛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