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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判!这起致3死事故,车间主任获刑……

        更新时间:2020-12-22 15:54:48点击次数:4234次

        2019年5月10日,秦皇岛一公司污水处理车间1名机修工违章进入污水池彩钢房后中毒坠入池内,另外2名工人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施救,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金俊安作为污水处理车间主任,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也未及时告知施救员工配戴防毒面具,对事故的发生和扩大负有主要责任。

        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抚检一部刑诉[2020]1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金俊安(某公司污水处理车间主任)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冀0306刑初158号

        公诉机关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金俊安,男,1958年8月7日出生于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汉族,初中文化,住秦皇岛市抚宁区。2020年5月28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同年8月11日被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单和强,河北永和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付晓莉,河北永和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抚检一部刑诉[2020]1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金俊安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今出庭支持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金俊安及辩护人单和强、付晓莉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金俊安系秦皇岛市抚宁县丰满板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满板纸公司)污水处理车间主任。2019年5月10日9时许,在丰满板纸公司污水处理车间,机修工张某1在加装排水管上的闸板阀过程中,违章擅自进入封闭的污水池彩钢房,后中毒坠入池内引发事故,污水处理车间工人房自来、钱某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进入污水池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该事故造成张某1、房自来、钱某死亡。经鉴定,张某1心血中检出硫化氢及甲硫醚,房自来心血中检出甲硫醚,钱立忠心血中检出甲硫醚,分析三人生前有吸入硫化氢气体的过程,死亡原因为溺死。被告人金俊安作为丰满板纸公司污水处理车间主任,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员工对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在房自来、钱某进入有限空间内救人前没有及时告知配戴防毒面具,造成房自来、钱某二人因盲目施救而中毒后跌入污水池内溺亡,对事故的发生和扩大负有主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金俊安在公安机关询问时主动交待了其罪行。

        本案民事赔偿问题已经当事人自行和解解决。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张某2、房某、李某、金某等人的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及照片,辨认笔录,鉴定意见书,检验报告、事故调查报告,丰满板纸公司档案材料,和解协议、收条,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金俊安作为丰满板纸公司污水处理车间主任,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三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故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金俊安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金俊安在案发后公安机关尚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应视为自动投案,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综合考虑被告人金俊安自首及本案民事赔偿问题已和解等情节,对被告人金俊安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其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金俊安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均予以采纳。根据本案的事实及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金俊安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编辑:lyan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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