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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应急管理局专业技术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12-01 09:49:00点击次数:1789次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应急管理局专业技术服务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16


        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_365bet手机网站应急管理局专业技术服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应急管理局聘任的安全技术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专家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组在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保证专家组有效开展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组成员应从市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中聘任,不得聘任中介机构人员为成员。

            第三条  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出谋献策,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及参与应急处置等,主要包括:

          (一)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及相关学术交流、理论研究、课题合作等;

          (二)参加抢险救援、行政许可、事故调查和安全检查等;

          (三)参与应急预案评审、演练和评估;

          (四)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和调查,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五)参与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的日常排查、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

        (六)为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建设提供咨询和指导;

          (七)参与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八)承担市应急管理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局法规科牵头负责专家组的管理、队伍建设和联络服务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专家组工作规则和相关政策,协调、指导各专业组的工作;

          (二)承办专家的资格审查、聘任、发证、解聘和换届工作;

          (三)审定专家组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

          (四)其他事宜。

            局规划和行政审批科负责配合做好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专家日常使用登记备案工作;

            (二)建立专家数据库,记录专家的主要活动、完成任务情况和主要业绩等;

            (三)每半年对专家工作进行讲评,年终对专家开展考核,根据专家工作情况提出续聘、解聘建议;

          (四)负责专家费的统计汇总工作。

          第五条  专家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续聘。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专家组分设矿山、冶金工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自然灾害、法律援助5个专业组,以后视需要可适当增加。原则上每个专业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负责组织本专业组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  聘任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专业技术服务人员聘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心安全生产事业,坚持原则;

           (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深厚的应急管理知识基础和相关行业领域理论知识;

          (三)具有以下技术职称之一者: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和具有较为丰富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经验的工程师;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精通有关行业的生产工艺、技术标准,能够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提供准确的技术支持;

          (四)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坚持科学态度,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廉洁勤政;

          (五)身体健康,积极参与专家组的活动,能从事现场检查、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等有关现场工作;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资深专家和院士除外)。

          第八条  专家聘任程序:

          (一)推荐。专家人员的建议名单由市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以上要求推荐。

          (二)审批。政策法规科汇总审核后报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三)公示。在市局网站公示拟聘名单及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聘任。公示合格的专家由市应急管理局颁发专家聘任书和专家证。

        第四章  工作守则及使用程序

          第九条 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应遵守以下制度:

          (一)工作任务制度。所有在库专家应积极执行市安委会任务指派。执行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指派函件和专家证,调阅相关文件及技术资料,开展现场检查与勘察。工作任务结束后2周内,应向应急管理局提交任务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决策咨询制度。专家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决策咨询服务;在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救援时,专家组应及时分析事故和灾害的特征、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从技术的角度向现场指挥机构提出处置要点及防护措施等意见建议。

          (三)专家会议制度。专家组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相关专家参加的工作会议,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需要研究时可临时召开。专家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解决通报问题,部署任务,完善机制,表彰先进,研讨国内外重大应急实践、理论和技术课题等。

          (四)保密工作制度。专家(含退出或被解聘的专家)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保守有关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未经授权不得向任何人发布所承担任务的相关信息。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将酌情给予批评、通报等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未经应急管理局批准,专家不得擅自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名义组织或参加各类活动。

          第十条  使用程序

          (一)各单位使用专家时,需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提前一天向规划和行政审批科报备;

        (二)专家任务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填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合同》,并对专家工作成果进行客观公正评价;

        (三)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选取使用专家,原则上不允许经常性重复使用同一专家;

        )鼓励使用年轻专家,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组织老专家进行技术帮带,建立和培养政治素质强、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好的年轻专家队伍;

        (五)使用单位应在次月第一周内将上月《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合同》(并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情况记录)和《专业技术人员劳务费发放表》汇总,加盖科室印章,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规划和行政审批科;

        (六)专家原则上在市局专家库中选取,确需抽调市辖区外专家库专家的,应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五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对专家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应急管理工作,遵守工作制度,恪守职业操守,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建立专家工作考核制度。每年终,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应向市局报告工作情况,填报考核表,并各专业组组长作出鉴定;市局将组织有关企业和相关县(市)区开展评议,并作为评估专家工作成效的依据。

          第十三条  对年度考评优秀的,给予以下奖励:

          (一)优先推荐进入省级专家库;

          (二)在专家使用中优先使用;

          (三)由市政府安委会发放奖励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在单位评先、立功受奖工作中优先推荐。

          第十四条  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专家资格,并予以解聘;

          (一)年度考评不称职的;

          (二)不服从主管部门工作安排,无故不参加活动的或一年两次以上(含两次)未完成指派任务且不及时报告的;

          (三)违反规定,重复收取企业或服务对象费用的;

          (四)不按要求参加组织的工作会议、学习等集体活动的;

          (五)不按要求定期报告工作的;

          (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组织调查或行政、刑事处罚的。

          第十五条  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专家资格,予以解聘,列入“黑名单”,在全市通报,并上报省应急管理厅:

          (一)擅自以专家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的;

        (二)入库专家在中介机构兼职收费的;

        (三)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在检查或审查中故意降低标准、弄虚作假、谋取私利,作出显失公正或虚假意见结论的。

            第十六条  专家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退出专家组。对退出和被解聘的专家,应急管理局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在局网站和社会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专家经费已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项目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风险评估及检查、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应急管理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法规规章、应急预案、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标准规范的研究、起草和论证等活动费用。专家费用发放标准由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劳务费标准

        (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天包干36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每天1000元;

          (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每天包干800元;

          (四)、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每天包干600元

          第十九条  专家接受有关单位邀请,为邀请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等所需费用由邀请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可参照本规则,设立本地区专家组。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可直接聘请市专家组专家参与有关工作。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编辑:lyan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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