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备案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15-05-08 17:26:12点击次数:10707次
一、主要政策依据
(一)《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
(二)《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二、需提交的资料
(一)资产评估备案表原件一式四份(可于省国资委“产权管理”栏目“资料下载”处下载);
(二)资产评估报告原件一套(含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评估明细表、评估说明及其电子文档);
(三)相关审计报告;
(四)其他相关资料。
三、接件审查主要内容
(一)评估备案表填写是否规范,符合要求
(二)评估备案表数据与报告书数据是否一致;
(三)评估报告提交时间是否有效:需在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
(四)评估项目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是否齐全;
(五)评估报告是否完整、齐全,格式符合规定;
(六)是否有电子版报告;
(七)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具备法定资格;
(八)评估报告要件是否齐全: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承诺函、资产评估人员及评估机构承诺函、业务约定合同等;
(九)签章是否齐全(资产评估机构盖章、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两名以上资产评估师盖章并签名等);
(十)附有有关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方、资产占有方、资产评估机构)。
四、对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的,国资监管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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