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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4年“法律援助送祝福· 关爱农民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14-01-06  4154

        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春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送祝福·关爱农民工”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年1月10日——2月20日。
            二、活动形式
            (一)充分利用媒体进行宣传。重点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和有关法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范围、申请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和受理点联系方式,“12348”法律援助专线、法律援助典型案例,重点突出农民工法律援助内容。
            (二)发送法律援助春联和手机短信。印制有关法律援助内容的春联和宣传画、宣传手册、联系卡和彩页,深入厂矿、企业、工地等向农民工发放,同时在村(居)、街道、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地段发放,协调通讯部门面向本地手机用户尤其是低话费用户编发法律援助内容的手机短信。
            (三)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各地法律援助中心要积极发动所属受理点、工作站的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志愿者,深入基层和群众,在社区、市集、商场、广场等人群密集的地方集中进行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要结合法律援助宣传标识进村(居)工程,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符合条件的要当场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各乡镇受理点和各村(居)联络点,要走村入户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单或联系卡,切实把法律援助的温暖送到群众心中。
            (四)走访慰问受援人和困难群众。一是对法律援助案件特困受援人开展集中走访活动,了解法律援助利民效果;二是深入农民工家中慰问,宣传维权知识,把温暖送进农民工家庭;三是深入部分孤、寡、残、下岗、失业等困难群众家中慰问,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五)大力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要畅通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渠道,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对农民工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办理,重点加大对农民工欠薪案件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受理力度,强化协作,提高服务质量。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本地农民工的现实需求指制定活动方案,认真部署安排;要遵循形式简便、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宣传的针对性,突出活动特色,增强活动实效。提升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请各地于2014年2月2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总结上报市局法律援助科。上报材料要有文字、有图片,文字材料要简明扼要,重点写活动开展的成效,包括采用的宣传形式,宣传成效的量化总结或效果评述,如发放春联、发送手机短信数量,集中宣传咨询活动次数,现场接待咨询和受理案件数量,其他形式的宣传情况及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