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司法鉴定机构“星级评定”活动进入考核评定阶段
201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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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营造司法鉴定行业诚信执业、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年初,我市出台《司法鉴定机构星级评定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对司法鉴定机构的星级评定每年开展一次,已评定的星级司法鉴定机构每年复评一次,对不符合标准的,将被“摘星”。评定实行百分制考核,司法鉴定机构所得评价分值越高,获得的星级也越高。全市获得三星级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都会亮出星级。
9月6日至20日,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文全带队,对全市41家司法鉴定机构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社会公益、内部管理、诚信执业五个方面内容进行全面考核。为确保“星级评定”结果客观公正,本次评定活动共设置了机构自评、考核评定、内部公示、异议复查、结果通报五个环节,凡提出异议的司法鉴定机构,市司法局将组成评审组入所进行二次评审。此次“星级评定”活动将持续至年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