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复终字〔2019〕第8号
申请人: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南省XX县。
被申请人:XX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土地征收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19年4月26日
洛政复终字〔2019〕第8号
申请人: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南省XX县。
被申请人:XX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土地征收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