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震减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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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政策及科普知识教育宣传工作 。
(二)承担全市地震监测台网、测报点与地震信息系统的建设,做好地震事业费及专项资金的编制、使用工作 。
(三)承担全市地震监测工作,负责震情会商与震情趋势跟踪、分析、研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承担震灾综合防御的事务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
(五)开展地震科学技术、装备的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活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