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和实施全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组织拟定本地区行业政策、技术标准、煤矿准入条件和开办标准。
2.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生产技术工作,监督煤矿执行煤炭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组织煤矿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3.负责对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提出行业审核意见及监督管理;负责按照着规定权限核准煤矿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管理竣工验收和联合试运转工作。
4.负责全市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生产能力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关闭报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5.指导全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考核工作;指导安全高效矿井建设。
6.负责煤炭行业统计信息汇总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7.承担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统筹煤炭资源及煤气层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
9.指导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10.指导煤炭行业科技进步和煤矿智能化建设;组织重大技术攻关。
11.指导煤炭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煤矿从业人员资质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炭经营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煤炭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3.指导全市煤炭清洁利用,煤炭深加工及煤炭储备基地建设。